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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得二12下)


  根據Enhanced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註一],希伯來文「כָּנָף」在全本舊約聖經出現107次,是指由身體延伸出去的部份,對雀鳥來說是指「翅膀」(如:出十九4),對人的衣服來說是「衣襟」(如:撒上十五27,二十四5;該二12)和「繸子」(如:申二十二12;民十五38),對土地來說是世界的盡頭,即是「地極」(如:伯三十七3;賽十一12;結七2)。

  כָּנָף有時會被用於擬物,例如錢財像雀鳥一樣會長翅膀飛去(箴二十三5),也可用於提喻(synecdoche,即是以局部代替全部),例如「有翅膀的生物」(如:箴一17;傳十20),亦可用於象徵,例如風是長有翅膀的(如:撒下二十二11;詩十八11,一O3),又例如太陽是長有翅膀的(瑪四2)[註二]。

  士師時代,以色列人拿俄米與他兒子的遺孀摩押人路得返回伯利恆居住。同樣是以色列人的波阿斯在麥場上偶遇異族人路得。他顯出恩慈,容許路得在他的禾場上拾取麥穗。他對路得說:「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כָּנָף)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得二12)。所謂「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應該就是尋求上帝的保護(詩十七8,三十六8,五十七2,六十一5,九十一4)。

  路得將自己的經歷告訴拿俄米。拿俄米知道波阿斯恩待路得,也知道波阿斯容讓路得拾取麥穗直到收割完畢(得二21),而且「是一個有買贖權的至近的親屬」(得二20,原文有「有買贖權的」,和合本沒有譯出來)。於是,拿俄米吩咐路得專心在波阿斯的田裡拾麥穗(得二22)。可是收完大麥和小麥後,波阿斯似乎沒有承擔至近親屬的責任而迎娶路得。拿俄米便吩咐路得下到場上,不要使波阿斯認出他來(得三3)。這裡做,可能是為了靠近波阿斯的身邊,掀開波阿斯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得三4),而這行為是提醒波阿斯有至近親屬的責任,要波阿斯決定是否作「脫鞋之家」,因為波阿斯不願意的話,路得可以立刻取得脫鞋為證據(申二十五510;得四10)。

  波阿斯發現路得躺在腳旁後,路得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כָּנָף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得三9。這樣看來,路得趁波阿斯睡著時悄悄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在那裡(得三7),並非有不道德的行為,卻是以此大膽的行動來請求波阿斯承擔至近親屬的責任,要求波阿斯成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保護路得。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二1213波阿斯不獨用言語安慰路得的心,但更用實際行動來顯出他的恩慈。波阿斯娶路得,很可能是件賠本的事(參得四6),但是波阿斯的保護行動是徹底的。

  從信仰反省的層面來看,我們是否願意用衣襟遮蓋別人,好使我們成為上帝的翅膀──將上帝的憐憫延伸開去?



註一:Francis Brown, Samuel Rolles Driver and Charles Augustus Briggs, Enhanced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Peabody, MA: Hendrickson Pub, 1996)

註二:學者John Gray認為有翅膀的太陽,可能是借用古代近東世界的宗教符號(John Gray, “The Day of Yaweh in Cultic Experience and Eschatological Prospect,” Svensk exegetisk årsbok 39 [1974], 5)。然而這仍不構成充份的證據,因為將上帝比喻為日頭(如:詩八十四11),以及強調上帝是醫治人的(如:出十五26;詩一¡3),並非到瑪拉基的時代才出現。題外話,《瑪拉基書》四章2節:「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光線原文作翅膀)。你們必出來跳躍,如圈裡的肥犢」,已經在耶穌身上應驗了(太九1921,十四3536;可五2729,六56;路八4344),因為耶穌的翅膀(衣裳的繸子)的確有醫治之能!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西門的兒子猶大(約六71,十三2、26)

  有關十二門徒之一,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四福音的敘事者運用不同的措辭形容他。

  符類福音(《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的敘事者除了直呼其名外(太二十六49,二十七5;可十四45;路二十二48),也使用:「賣耶穌的加略人」(太十4;可三19),「加略人」(太二十六14;可十四10;路二十二3),「賣耶穌的」(太二十六25,二十七3),「那十二個門徒裡的」(太二十六47;可十四43;路二十二47),以及「賣主的加略人」(路六16)。

  《約翰福音》的敘事者與符類福音的敘事者措辭相近,他除了直呼其名(約十三2930,十八3),也使用符類福音對猶大的稱呼:「加略人」(約十二4,十四22),「賣耶穌的」(約十八2),「賣他的」(約十八5)。然而,只要鋪陳《約翰福音》對猶大的記述,就可以發現《約翰福音》三次強調猶大是西門的兒子,即「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約六71,十三26),以及「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約十三2),但符類福音一次也沒有。

  學者大多認為《約翰福音》的成書時期在符類福音之後。這樣的話,「西門的兒子」似乎是個毫無必要的記述,因為「加略人」、「賣耶穌的」、「十二個門徒裡的」都足以讓讀者辨認出猶大是何許人,為何《約翰福音》不嫌冗贅,不怕生亂使用「西門的兒子」呢?不怕讀者將之與那本名叫做西門的彼得混淆嗎?我認為《約翰福音》刻意強調「西門的兒子」,是為了提醒讀者去比較猶大與彼得這兩名門徒。只要細心閱讀有關「西門的兒子」的經文,我們就可以發現不遠處的上下文也提及「西門彼得」。

從此他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耶穌就對那十二個門徒說,你們也要去麼?西門彼得回答說: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669
耶穌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麼?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耶穌這話是指著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說的;他本是十二個門徒裡的一個,後來要賣耶穌的。(約六7071
  上面的經文表明門徒曉得耶穌是神的聖者,有永生之道,是值得跟隨的。不過敘事者不嫌冗贅,特意表明說這話的人是彼得。而另一方面,敘事者分析耶穌的話語,說明十二個門徒中間的魔鬼就是猶大,而且是將來要出賣耶穌的。然而有趣的是,敘事者沒有說彼得是「後來要不認耶穌的」。敘事者將「西門彼得」和「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相提並論,大概是突出彼得信仰的純正,猶大信仰的偏差。
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裡。(約十三2) 
挨到西門彼得,彼得對他說:主阿,你洗我的腳麼?耶穌回答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西門彼得說:主阿,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然而不都是乾淨的。耶穌原知道要賣他的是誰,所以說:你們不都是乾淨的。(約十三611
  這裡特別強調潔淨的問題。敘事者突出彼得的潔淨,猶大的不潔淨。
西門彼得點頭對他說:你告訴我們,主是指著誰說的。那門徒便就勢靠著耶穌的胸膛,問他說:主阿,是誰呢。耶穌回答說:我蘸一點餅給誰,就是誰。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約十三2426
  在敘事者的筆下,猶大離開宴席之前(約十三30),除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問了一聲「主啊,是誰呢?」(約十三25)之外,彼得以外的門徒都是沉默的。從彼得的言論之間,讀者可以看得出他對耶穌的熱愛,反之猶大的「沉默寡言」突顯他對耶穌的冷漠

  有關彼得的敘述一直都甚為正面,不過,我們只要繼續讀下去,很快就會發現彼得與猶大的表現其實相差不遠──彼得三次不認主,猶大出賣耶穌。所以嚴格來說,彼得和猶大都跌倒了。然而,基於甚麼原因,彼得仍然被神使用,而猶大卻自尋短見呢?

  《約翰福音》的結尾提到耶穌三次呼召彼得,符類福音卻沒有。該段經文中,耶穌稱彼得為「約翰的兒子西門」(約二十一1517),而對上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則是耶穌首次呼召彼得,並為彼得改名為磯法之時(約一42)。顯而易見,用「約翰的兒子西門」來形容彼得,看起來是多此一舉的。不過,敘事者特意重述彼得的本名,可能是刻意叫人想起「西門的兒子猶大」,並且叫人想起耶穌第一次呼召彼得的時候!這樣看來,釋經者/講道者將猶大和彼得拿來比較,是合宜的做法──猶大犯罪後愧對上帝而自殺[],彼得犯罪後戰兢地面見耶穌,於是生命重新開始。

  《約翰福音》的敘事者藉彼得屬靈生命的起跌,說明信徒雖經歷失敗,但仍有振作的可能。人何時悔改歸向主,何時就有重新出發的機會。



註:《約翰福音》沒有記述猶大的下場,《馬太福音》和《使徒行傳》卻有。或許在《約翰福音》敘事者的眼內,猶大的角色只為襯托彼得,所以沒有詳細交代猶大的結局。

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真的接觸


  「天Joy人和Fun Fun Fun」、「飛越顛峰」、「真你真我One Two Free」、「妙極生命」、「True Touch」……通通都是我中學時期教會生活的夏令營主題。自中一開始,直到如今,去Camp的次數多到一個地步,名稱差點混淆,次序也都混亂,總之每年都去,毫不厭倦。許多年的營會都有自創營歌。其中一年的營會有兩首,一首是主題曲,另一首是插曲。插曲叫「真的接觸」。這支歌對我印象最深,甚至隨時隨地我也可以哼唱。歌詞的內容講述基督徒之間用愛心陪伴對方,互相代求,尋求真理,分享快樂,經歷風雨,直到永恆。箇中原因是主的愛和信徒之間的愛。

  「真的接觸」似乎是團契的理想。但我們的團契,是「真的接觸」嗎?沒有經歷「真的接觸」時,你有否感到失望?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1906~1945)的《團契生活》,討論到我們對團契 [1] 感到失望的原因:

多少時候,因為信徒的團契生活是出於某種夢想的緣故,以致整個團契垮了下來。尤其是認真的信徒,第一次置身於信徒生活的團契中,對怎樣過好信徒的共同生活,往往有某些非常明確的想法,於是便把這想法帶進來,更努力不懈地祈求實現。然而上帝的恩典卻很快地把這一類的夢想粉碎。[2]

  當初是上帝藉救恩呼召我們加入團契,所以團契的目的應由上帝來定。我們之所以對團契失望,是因為我們倒行逆施,帶著自己的期望進入團契。自己的期望與現實落空時,我們感到沮喪,以為團契沒有達到真正的目的。其實,團契生活的主要原因不是我要來獲得甚麼,卻是出於上帝的命令。然而,真正的團契是怎樣的呢?潘霍華提出三個特徵:
  1. 我們從弟兄姊妹的言行去重溫、學習、認識神的話語,因信徒的幫助,我們經歷神。
  2. 我們之所以彼此結連,是因為耶穌基督是我們惟一的橋樑。
  3. 信徒在今生被召,永遠連結在一起,直到天國。[3]
  看完之後,加上個人的默想,我有以下的總結:

  第一點讓我們知道,每個弟兄姊妹都受神的話語模造。雖然模造的程度和進度不同,但是我們彼此談論神時,彼此都可以成長。故此,信徒應該一起生活,否則錯失聽見神的話語的機會。而我們在弟兄姊妹面前,應該謙卑,也要看別人比自己強。

  第二點讓我們知道,我們之所以花時間一起相處,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愛。跟隨耶穌基督的人深深知道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不值得被愛。可是,當我了解到,我這個罪魁居然可以享受上帝的愛的話,那麼上帝的愛就給我愛別人的催逼感,使我也要用這種愛去愛其他罪人,幫助使我們與其他人結連。

  第三點讓我們知道,我們每個人都是被上帝呼召成為祂的兒女,成為弟兄姊妹。故此我身邊的弟兄姊妹不是我選擇的,是上帝選擇的。我周圍的人都是不可愛的,上帝在我身邊安放不可愛的人,讓我認識自己也是不可愛的,不過學習愛與被愛而已。愛使人成長。弟兄姊妹間的關係是持續到永久的,我們不宜逃避。

  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1788~1860)說,人好像一群刺蝟。既要彼此相近取暖,又怕被別人刺傷。在我看來,許多人怕被刺傷,寧願孤立自己,最後不能經歷成長。然而值得感恩的是,上帝揀選我這隻刺蝟,與其他刺蝟一起生活,祂以祂的話語醫治我的傷口,拔取我身上的刺。故此,上帝呼召我在教會面對我難以面對的人,愛不可愛的人,祂不准許我以任何理由逃避。

  「真的接觸」是團契的理想,因為其中有愛。然而要達到這個理想,我們的期望要包括我們必須經歷苦楚的事實。雖然如此,這條路徑我走過了。而我也經歷不少真的接觸,不枉此行。

[1] 團契:Communion,我們可以理解為「肢體相交」。
[2] 潘霍華著,鄧肇明譯:《團契生活》(香港:基督教文藝,1994),頁11-12。
[3] 潘霍華:《團契生活》,頁6。

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論認識神


  中四五時,我思考「我」是甚麼。我發現,我大概可以分為三種:本我、自我及他我。本我就是我從本體而言的存有(being),即是真正的我、那之所以然的我。自我就是我腦海中自以為是我的我,即是我心目的我、我所理解的自己。他我就是別人眼中的我,即是別人對我的印象。本我、自我、他我必然存在分別。從經驗可知,每個人的思考一定都存在盲點。我自己認識的我與真正的我不同,別人所理解的我也與真正的我不一樣。不但如此,我認識的我可能與真正的我有差異,這人與那人心目中的我不但有分歧之處,也可以有衝突之處。更有趣的是,我可以有多個自我,別人也可以有多個他我。而不論自我、他我,都不是本我。然則,千千萬萬個我,誰是真我?沒有一個是。千千萬萬個我加起來的話,就是真我嗎?這也不是。換言之,本我從來不在人的腦海之內。誰認識本我呢?根據聖經,唯有上帝。

  鑑於本我不為人所知,別人的本我也不為我所知,我中四五時練就了兩種態度:第一,要忠於上帝,行事為人要符合上帝的要求,別人對自己的批評值得參考,但思前想後發現意見不適用的話,不要過份介意;第二,不要胡亂評定別人,我不是上帝。

  上帝是超越的。田立克(Paul Tillich)說,「上帝」是超越本體的存有,祂要作為存有自身(being-itself)才展示祂的終極性,並且配稱為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上帝既然比人超越,人自然沒有可能完全認識祂。但坦白說,即使人比上帝超越,人也沒有辦法完全認識祂。巴特(Karl Barth)說若沒有上帝的啟示,我們不可能認識祂,人從下而上的推想不是合法的認識之途,因為這只是研究上帝的可能性(possibility),而非實在性(reality)。唯有上帝藉自己向人啟示自己,我們才有認識祂的可能。這一點我十分認同。打個比方,我怎能認識身在美國的史密夫先生呢?若我們之間沒有打破距離的橋樑,我與他從沒有接觸過,恐怕我除了知道遠方可能有個人之外,則再對他沒有任何認識。同理,我之所以認識上帝,是因為上帝與我之間有溝通的橋樑,使上帝與我有所接觸。這橋樑是甚麼呢?就是上帝自己,即是耶穌基督。唯有上帝衝破上帝與人之間的隔閡,向我們展示自己,否則我們只能像一些異教徒一樣,猜想世上有一位甚至多位上帝,更甚的是,我們可以推理說世上沒有上帝。

  我如何認識上帝呢?除了聖經--那本稱為上帝的文字的啟示,除了教會--那保守及承傳上帝信仰的群體,除了理性--那些我竭力排除主觀但深知永遠無力客觀的思考方法,除了經驗--那些聲稱與上帝親身接觸過的人以及我確信與上帝親身接觸過的經歷,我如何認識上帝呢?祂說的話真實無訛嗎?祂說祂是慈愛的,祂就真是慈愛的嗎?祂說信耶穌的人可以得到救贖,我就真的得蒙救贖嗎?我苦煞思量,發現幾乎成為懷疑論者的我,根本不可能找到答案。縱使我們有足夠證據顯示耶穌基督真有其人,聖經的記載可信性高,理性多麼合乎邏輯,個人和群體的經驗驗證上帝的可靠,但歸根究柢,我們必須對上帝投放信心,接受上帝昔日今日永遠都是信實的,不然就不可以平息心中的憂慮。故此,信是信仰的核心。其他東西只是促進我們相信的資源。

  我們相信上帝的啟示是正確的。但我仍有一項問題需要處理。我們對上帝的認識是既完全正確而又完整的嗎?如果兩者皆非,上帝豈不太無能?如果我們對上帝的認識既不完全正確又不完整的話,那麼我的信仰並信仰生活是既正確而又完整嗎?我的答案是:我們固然對上帝的理解不一定正確,也肯定不完整。不過,我想這點無損上帝的威嚴和全能。畢竟我們是有限制的人,我們對別人的認識已經不一定正確和肯定不完整,又怎能要求自己對上帝的認識正確而完整呢?即使身懷聖靈的人,也不能妄說自己已經完全理解和完整地認識祂!不是麼?連保羅自己也認為自己不是已經得著了!另一方面,我的信仰若非全部正確,也非完整的話,這不值得奇怪。我對別人的認識不完全正確,也肯定不完整,但我深知確信只要我多聆聽別人的言語,多與別人相處,我對別人的認識就日趨加深,也日趨正確和完整。是故,認識上帝也是如此。

  認識上帝是今生不能完成的事。但我不是說要因噎廢食,不去嘗試認識他。我以認識我主耶穌基督為至寶。因為當我認識祂日深,就愈發曉得上帝的奇妙,人的卑微;上帝的智慧,人的愚拙;上帝對我的大愛,人對上帝的悖逆……我認識上帝愈多,就愈能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

  加爾文說認識上帝就是認識自己,認識自己就是認識上帝。上帝的本體本來不為人所知,我們只要認識祂一點點,就足以叫我們謙卑下來。故此我可以肯定,作為一個成熟的神學研究者,如果自詡一整套理論的方方面面都無懈可擊、絕無紕漏的話,他不是自驕,就是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