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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論談論神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十14)

談論上帝,是傳道者的天職,卻是不能避免的焦慮。

上帝的道是上帝給與世人的恩典,叫信靠祂的人如夢初醒,脫離罪的轄制,開展新生。而耶穌基督本身--正如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所強調的--就是上帝的道。不過,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只有一次(once),並且一次就有效(once-for-all)。在祂以前的人,以及在祂後來的人,沒有親眼見過祂,只能透過言語和筆墨來體會祂。換言之,上帝使用人的言語和筆墨去承載祂的道。而傳道者的職事就是藉言語和筆墨將上帝的道傳達到別人的心中,好叫上帝的道與人相遇,使人有被上帝的道改變和更生的可能。這實際上就是教會的功能--正確地宣講上帝的道。

傳道者站台宣講,其內容若非上帝的道,則違背他神聖的職責,教會也失去神聖的使命。所有認真宣講的傳道者,自然有以下焦慮:我如何確保自己所宣講的是上帝的道?

所有對上帝有確切認識的人應當曉得,超越的上帝,其屬性不能單憑揣摩而得。有關上帝的確切認識,上帝的啟示是先決條件,然後才是人的理解。這必然帶來兩個問題:上帝的啟示是完整而全部嗎?人類的理解是完整和確切嗎?在〈論認識神〉,我已分析說明。至於我們能否確保自己所談論的上帝與我們所認識的上帝相符,則必須討論文字的道的性質[1]。

我們相信聖經是上帝的啟示,承載上帝的道,稱為文字的道。在我看來,文字的道本身沒有任何法力。它作為上帝的啟示,必須經過人的閱讀或聆聽,透過感通或分析,才可使人與上帝的道相遇[2]。 保羅說,信道由聽(ἀκούω)道而來,聽道由傳道而來(羅十17),但他同時說「只是人沒有都聽從(ὑπακούω)福音」(羅十16)。前者的「聽」是純粹耳朵傾聽,後者「聽從」則是「遵從」的意思。而「遵從」本身是一種先理解,後委身的行動。如此,才會出現「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的情況。若宣讀聖經有百分百的奇效,則整個猶太民族早就信主了。職是之故,文字的道必須加以解釋,向人闡明,才有意義。就如保羅勸勉提摩太「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前二15),而非「按著正意宣讀真理的道」。

談論上帝,我們必須高舉聖經,否則我們缺乏踏實的立足點。上帝既用文字去承載祂的道,並強調祂的道是可以學習、遵行、離人甚近(申三十13-14),那麼上帝應以符合當時讀者的語言規範、邏輯條理、文化背景去啟示自己。故此,傳道者須在這些方面一一下工夫,好叫我們有能力貼近聖經想要啟示的意思。縱使傳道者宣講上帝的道有出錯的可能,但是我們不能在時有紕繆和錯漏百出之間劃上等號,否則我們就陷於知識懷疑論(epistemological skepticism),過份放大可能性(probablity),最終不能確立任何觀點。同理,所有教義都必須有多處和確鑿的經文作為支持,否則搖搖欲墜,不堪一擊。

談論上帝,是不可能的任務,卻因為上帝的恩典而成為可能。上帝將祂的道託付教會,這是上帝的恩典。因宣講上帝的道而產生的焦慮,是神聖的焦慮。傳道者理當謹守上帝所賜的職分,謹慎地將上帝的道傳開,因為我們受差乃是如此。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十15)



[1] 人的宗教經驗能否作為談論神的內容?可以!不過本文的討論旨趣,集中於文字的道,故從略。
[2] 我不否認上帝可向人直接啟示自己。不過這個課題超出本文討論範圍,在此不贅。

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上帝離開他,他竟不知道(士十六20)

  2005年,我於基督教機構事奉,協助舉行研討會。會中,一位講員以參孫的經歷為例,說明基督徒(尤其是全職事奉上帝的人)可能會出現的危機,其言銘刻於心,儼如暮鼓晨鐘,餘響至今猶存。

  參孫自出生起就歸上帝為聖作拿細耳人(士十三 5 ),而拿細耳人的記號是不吃喝葡萄及其製物,不靠近死屍,不用剃頭刀剃頭(民六1-8)。參孫有超乎尋常的力氣(士十四 6),非凡的智慧(士十四 14),詩人的才華(士十四 14),更有上帝的靈感動(士十三 25,十四6 、19,十五 14),甚至有神蹟伴隨著他(士十五 18-19)。可以說,他是個文經武緯、智勇兼備、事奉奏效的支派領袖。不過,他超人的力氣在他頭髮被剃後頓然全失。《士師記》十六章20節說:「……參孫從睡中醒來,心裡說我要像前幾次出去活動身體,他卻不知道耶和華已經離開他了。」結果,參孫被敵人擄去,被剜去眼睛,被強迫推磨,最後與敵人同歸於盡。

  值得留意的是,經文說耶和華離開參孫,卻沒有說耶和華的靈離開他。耶和華在甚麼時候離開參孫呢?經文保留懸疑性,我們無從稽考。但可以肯定的是,參孫從起初就藐視上帝所賜的身分。他觸犯禁令,接觸死獅,但仍受耶和華的靈感動,先戰勝三十人(士十四19),後戰勝一千人(士十五16)。他沒有自省過來,反親近妓女,被剃掉頭髮,雖經歷慘痛的失敗,卻在死前一刻也沒有表露悔改之意。即使臨終前的祈禱,也只是為自己的名譽而祈求,而非悔罪(士十六28)!

  在舊約聖經,上帝的靈感動一個人,可以指那人獲得從上帝而來的能力,說出上帝要他說的話語,或行出上帝要他做的行動(如:出三十一3),通常與敬畏上帝的人相關,但並非必然。參孫的生平證明,一個人的事奉果效與其基督徒品格不一定掛鉤。事奉果效美好,不代表那人蒙上帝悅納。故此,每一位信徒都要經常檢視自己有甚麼惡行沒有。要當下悔改,不要等到上帝的責罰來到,否則可能追悔莫及。

  作為初出茅廬的傳道者,我畢生以參孫的經歷為誡,目標是在人生結束時「終結得好」(finishing well)。《傳道書》七章8節說:「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存心忍耐的,勝過居心驕傲的。」我祈求在上帝面前成為又忠心又良善的僕人。懇請各位主內弟兄姊妹督責和監察。

2013年7月12日 星期五

我看《少年Pi的奇幻飄流》--沉迷第八藝術第五回

《少年Pi的奇幻飄流》改編自加拿大哲學家兼作家揚.馬特爾(Yann Martel,1963~)於2001年發表的同名小說,導演是李安。

優秀的作家將腦海中的人物用筆墨寫下來之時,必定加以篩選,因為花一墨多寫一些就是冗贅,令讀者偏離作者預設的思路;動一刀誤刪一點就是魯莽,叫讀者未能從文字裡充份看得出作者的心思。故此,從小說人物的直接描述和間接描述,我們可以推敲作者想要表達甚麼思想。在看起來冗贅的地方猜測,我們可以了解作者悉心鋪設怎樣的思路;在看起來遺漏的部份思索,我們可以估計該項可能並非小說的重點。然而,以上都假設那人是個有編輯意識,而且付諸實行的作家。

《少年Pi的奇幻飄流》的主角設定,是一位稱為Piscine Molitor的男人,簡稱為Pi。這人自小對宗教興趣狂熱,甚至混合印度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為何主角要被稱為Pi,不叫其他名字?那是因為作者要探討宗教問題--Pi是個無理數(irrational number),而宗教常被稱為非理性的(irrational)。作者唸哲學出身,他可能藉小說表達他對宗教的見解。

宗教混合主義是揉合各種宗教和宗教文化,然後創造一個新的宗教出來。印度教接受成千上萬的神祇,然而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是一神信仰,與印度教有絕對不能調和的地方。Pi同時相信三個宗教,其實只是各取所需,創造一個自以為合理的新宗教。如此來看,Pi所相信的宗教是以人本主義的宗教。

《少年Pi的奇幻飄流》的結尾是這樣的:兩個日本官方人員詢問Pi船難的事,Pi說出他與老虎共存的經歷,但他們不肯接受。於是他改說另一個版本--鬣狗實際上是同船的廚師、斑馬是船員、猩猩是Pi的母親、老虎就是Pi自己。廚師殺害了斷了一條腿的船員和Pi的母親,然後用他們的身體當作釣魚的餌,Pi出於忿怒和自衛而殺害了兇手。在電影版,Pi 詢問他的朋友接受哪一個版本。他的朋友選擇有老虎的版本,然後Pi說了一句話:「信神也是如此」。

到底Pi真的與孟加拉虎共處227天?還是孟加虎就是Pi本人?這是不少讀過小說或看過電影的人所發出的疑問。在我看來,兩個論述皆為正確。Pi 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而奪去別人的生命,令他產生倫理上的困擾,逼使他透過宗教尋求救贖。船上過百天的日子就是良知的我(Pi)與邪惡的我(老虎)角力的日子。邪惡的我並非一無是處。電影接近結束時,Pi承認,若沒有老虎,他就失去生存下去的動力。但當老虎揚長而去之後,Pi卻為老虎而婉惜。

宗教到底有何作用?電影中,接受和不接受宗教的人,對於相同的事物會有兩極的理解。在揚.馬特爾看來,宗教的追尋可逼使人向前邁進,也可解決倫理困擾,並且產生自我詮釋和封閉的宇宙觀。不過,以上都是從功能而言的。幾乎每個宗教都有上述功能。如此,我作為一個基督徒,基督教對我而言有何獨特之處?

我們絕大部分人尋覓上帝,包括筆者在內,起初是為了自己的好處。例如:回復健康、豁免災禍、消除罪疚、安撫心靈。然而我們真實認識上帝的啟示後,便能發現啟示本身是恩典,甚至啟示盛載恩典,並且帶領我們進入更多的恩典[註]。藉著啟示,我們曉得從創造到如今,我們所宣信的上帝不斷介入時空,甚至親自闖入時空,將來還要更新時空。若無上帝的恩典,我們對上帝不明所以,也無從領受,遑論按上帝的心意而活。可以說,基督教是恩典的宗教。由於上帝恩典的啟示,我們得到規範性的(normative)指引,讓我們邁進正確的方向、作恰當的倫理選擇,理解宇宙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總言之,Pi是一個相信有神的人,在尋求神的過程之中得到解脫。他的信仰是私人的,是以自己為本的。基督徒則是相信上帝的人,因上帝的主動工作而得到解脫,並按著上帝持續的恩典活到永恆。我們的信仰是受上帝指引的,是以上帝為本的。



[註]:也可這樣表達--我們真實認識上帝的啟示後,便能發現啟示本身是上帝賜給世人的禮物,內含上帝賜給世人的禮物,並且帶領我們在將來領受更多從上帝而來的禮物。

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勝利」作為贖罪論的比喻

書目:Gunton, Colin E.. The Actuality of Atonement: a study of metaphor, rationality and the christian tradition. Edinburgh: T&T Clark, 1994.

奧連(Gustav Aulen)在《勝利的基督》(Christus Victor)指出,經典的贖罪論(classic theory of atonement)視基督的十字架為一種勝利。這種「勝利」到底是甚麼意思?根頓認為,聖經中有關魔鬼的語言,表達出倫理的人受他們無法駕馭的力量所轄制 [p.73]。而這種力量無須是一種實在(reality),因為所謂被魔鬼轄制,其實是指人在救恩的事上無能為力 [p.70]。

惡在上帝面前從沒放肆的餘地。基督的道成肉身、死亡和復活除去引致破懷的力量,成就復和[p.55]。「勝利」並非軍事用語,不是指勝過某個對象。它是指我們心意行為因祂而改變一新,重建合乎上帝心意的秩序。而新天新地的建立就是上帝心意得以成就的高峰。[p. 78-82.]

Conclusion:惡並非實在。「基督勝過惡」不能按字面理解,就如「我勝過憂慮」、「他勝過失望」一樣。基督勝過撒但嗎?是的!不過,在奧連和根頓看來,撒但的角色不甚吃重,牠的勢不甚強大。基督勝過撒但,但不只勝過撒但,卻勝過世界。基督的勝利是指一切天上地下、有形無形、實在和非實在,都服在祂的腳下,歸回祂的旨意和秩序。按人的處境而言,上帝的勝利是指人順服上帝的權柄,回歸上帝的心意而活。

Reflections 1:我們宣告「主已得勝」,到底是甚麼意思?信徒對於上帝的勝利往往視之為脫離苦難、不遭攔阻、永遠平安。這種說法,恐怕不自覺地在「撒但」和「不幸」之間劃上等號。靠著基督勝過人生的不幸,是指在不幸面前,按著上帝的心意而活--在苦難裡面因敬畏而忍耐,在攔阻面前按律法前行,在不安之中憑信心面對。
Reflections 2:魔鬼的角色在我們的信仰有何地位?我們往往以為上帝與魔鬼開戰,互不相讓,各自爭奪靈魂。如果我們接受奧古斯丁:「惡只是善的虧損」,那麼基督的工作就是使惡的人回復善。如此,魔鬼的角色可有可無。在聖經裡面,魔鬼從來都靠邊站,沒有地位可言。基督的得勝是指全宇宙同歸於祂。信仰基督的人,不應懼怕魔鬼和屬牠的勢力,那能殺身體和靈魂的,才要怕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