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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6日 星期六

登山寶訓查經系列04:不可姦淫、休妻、起誓


第四課 不可姦淫、休妻、起誓

1          不可姦淫(太5:27-30
  27「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28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30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

1.1         閱讀下面的故事。如果第三者不存在(如:虛擬人物,已死去的人物),還算有外遇嗎?到底是甚麼構成不貞?是第三者的出現?還是轉身遠離配偶的態度和行為?
  狄克跟許多老夫老妻一樣,也對自己的婚姻感到厭倦。他跟太太之間已無激情可言,事實上,他們幾乎沒有性生活。雖然如此,狄克並不打算結束這段婚姻;他還愛著妻子,而妻子也是個無可挑剔的好母親。
  狄克很清楚該怎麼解決眼前的問題:搞外遇。只要能接受由老婆滿足一部分需求,由情婦負責另一部分,就沒有問題。不過,狄克實在不想背著老婆偷腥,他也知道,就算自己能怡然自得地腳踏兩條船,老婆也絕對無法坐視不理。
  因此,當狄克聽說有「虛擬外遇」(標榜比真人還真實)這麼一家公司時,不免開始心動。這家公司提供虛擬外遇的機會:不是與電腦另一端的真人進行網路性愛,而是在虛擬的現實環境中,與完全虛擬的人「上床」。整個過程感覺就像真實性愛,事實上,所有的體驗完全是由電腦模擬你的腦子創造出來的,可以產生身歷其境的快感。沒有第三者的外遇,就無所謂的不貞。狄克心想,有何不可?[1]

1.2         眼目會挑動情慾,並驅使人產生行動。耶穌用誇張法,教導我們寧可捨棄右眼和右手(右眼和右手通常被視為比左眼和左手更佳),也不可陷在罪惡裏,以致滅亡。我們如何控制眼目和行動,避免慾望失控陷在罪惡裏?

1.3         性慾是與身俱來的。若對配偶沒有性慾,怎能生養眾多?耶穌的意思到底是甚麼?是否教導我們禁慾?我們應如何應用耶穌的教導?

2          不可休妻(太5:27-30
  31「又有話說:『無論誰休妻,都要給她休書。』32但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否則就是使她犯姦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2.1         婚姻是人在神面前的誓約
2.1.1   人的決定:「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2.1.2   是誓約:「她雖是你的配偶,你誓約的妻」(瑪2:14
2.1.3   有神的參與:「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2.1.4   若不是因為不貞而離婚,就會令人變成不貞。這樣看來,婚姻的核心價值是甚麼?

2.2         注意:如果配偶有虐待(身體、言語、精神)、成癮問題等,以致自己身心受盡折磨,求助不果後,基督徒可以考慮離婚。

3          不可起誓(太5:33-37
  33「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34但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35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京城。36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3.1         起誓原是為了結束爭端
3.1.1   起誓的原因和方法:「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作保證,了結各樣的爭論。」(來6:16
3.1.2   不過被當時的人濫用:「你們又說:『凡指著祭壇起誓的算不得甚麼;但是凡指著壇上祭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太23:18
3.1.3   言語偽術不是新鮮的事。為甚麼人們會濫用言語?濫用言語,有甚麼禍害?

3.2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在現今的世代,是否重要?是否容易?

4          婚姻是對配偶忠誠,起誓是對自己說過的話忠誠。上帝對我們有不離不棄的愛,並且應許的話不會落空。上帝的忠誠,對我們來說重要嗎?上帝子民的忠誠,可以見證天國嗎?請祈禱,求主幫助我們實踐耶穌的吩咐。


[1] 朱立安.巴吉尼著,黃煜文譯:《自願被吃的豬》(台北:麥田出版,2012),頁26

登山寶訓查經系列03:不可殺人


第三課 不可殺人

21「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22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24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25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26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1          為甚麼我們不可殺人?
1.1         基督徒的答案:「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6);
1.2         不必是基督徒的答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7vBMz1uFc8
1.3         思考:你不殺人/不傷害人/不輕看人/不侮辱人的原因是甚麼?

2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不可殺人,殺人者必受審判(太5:21
2.1         「不可殺人」是十誡的第六誡(出20:13)。以下情況可獲豁免:
2.1.1   上帝吩咐的戰事(申20:17,滅迦南諸族的原因見:創15:15-16,申9:4-5
2.1.2   為保護自己的性命而殺人(出22:2-3
2.1.3   律法規定的死刑(出21:12-25
2.1.4   因誤殺而逃到「逃城」的人(35:22-27
2.1.5   思考:從以上可見,你認為上帝規定「不可殺人」的原意是甚麼?既然「不可殺人」,那麼應當做甚麼呢?

3          耶穌的教導——不可恨惡人,要與人和好(太5:22-26
3.1         不可恨惡人(太5:22
3.1.1   向人動怒,必受地方法院的審判
3.1.2   罵人廢物,必受議會的審判
3.1.3   罵人白痴,必受地獄的火
3.1.4   思考:你曾經對人永遠懷怒,輕看別人的價值,或者認為別人罪大惡極,不應活在世上嗎?如果你縱容自己去恨惡人,會有甚麼後果?
3.2         要與人和好(太5:23-26
3.2.1   別人對你懷恨,要與他和好
3.2.2   你若欠別人的債,要與他和好
3.2.3   思考一:為甚麼別人對我懷恨,或者別人輕看自己,我要追求與那人和好?
3.2.4   思考二:法律可以懲治人(如:欠債還錢),但不一定消除怨恨。耶穌如何將看似消極的命令,化為更加積極的吩咐?

4          思考:你透過消滅惡,去消滅惡人?還是透過消滅惡人,去消滅惡呢?

登山寶訓查經系列02:鹽和光

第二課 鹽和光

13「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它不再有用,只好被丟在外面,任人踐踏。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6你們的光也要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把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7「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實現。19所以,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導人也這樣做,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並如此教導人的,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天國。」(5:13-20

1          引言:寓言故事《死剩把口》
從前有一頭吃人的獅子。有一天,天使吩咐牠不能再吃基督徒獅子答應。過幾天,獅子吃了一個基督徒。天使對獅子說:我告訴過你,基督徒不能吃,他們是上帝的兒女!獅子說:我知道!只是我聞來聞去,沒有發現他有基督徒的味道。直至吃到最後,剩下他的嘴巴了,才聞到了基督徒的味道。看哪!他的嘴巴我沒有吃,還在這裡!
1.1         你是死剩把口的「基督徒」,還是真正的基督徒?

2          你們是鹽和光(太5:13-16
2.1         猶太人用的是「岩鹽」。他們飲食時會一手拿菜,一手舔鹽。鹽分愈來愈少,最後成無味的石頭,就會猶太人用油燈照明。由於火柴尚未發明,油燈滅了就難以再點燃所以他們用燈時把燈放在燈台上,不用時放在斗底下防止熄滅。鹽失去特質,就會被丟棄;燈不照亮一家,就沒有用。根據第16 基督徒的特質是有「好行為」,須被人「看見就「把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想一想你的行為使身邊的親人朋友把榮耀歸給上帝嗎耶穌認為你是有用的基督徒還是無用而必被丟棄的「基督徒」

3          耶穌成全律法和先知(太5:17-19
3.1         「律法」 是指摩西五經。「先知」,是指先知書先知的主要工作是叫人回歸律法)。耶穌說他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他也應驗律法和先知,作世人的救主。你的行為和言論,是廢掉律法,還是成全律法呢?

4          你們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5:20
4.1         這裏你們的光也要這樣照在人前」(耶穌的教導),是耶穌又說你們要謹慎,不可故意在人的面前表現虔誠」(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太6:1)。到底耶穌的教導是甚麼意思?為甚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虔誠,不能使他們進天國?

5          耶穌怎樣成全律法耶穌在5:21-48提供六個例證。未來的查經將會探討。


6          立志:唱詩《光和鹽》(同心圓—TWS敬拜者使團)




登山寶訓查經系列-01:簡介


登山寶訓 簡介

1          登山寶訓的重要性

摩西
耶穌
經文
20-24
5-7
地點
西乃山
加利利湖北面的一座山
內容
領受律法
解釋律法「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5:17);六次「你們聽見……只是我告訴你們」(5:21-48
對象
12支派
12門徒


「他教導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

1.1  思考:為甚麼登山寶訓與十誡同等重要?

2          登山寶訓的大綱
2.1         引言(5:1-2
2.2         天國子民的品格和福氣(5:3-12
2.3         天國子民的本質和使命(5:13-16
2.4         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5:17-7:12
2.4.1   肯定律法(5:17-20
2.4.2   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5:21-48
2.4.2.1  論殺人(21-26
2.4.2.2  論姦淫與休妻(27-32
2.4.2.3  論起誓(33-37
2.4.2.4  論報仇(38-42
2.4.2.5  論愛(43-48
2.4.3   真正的虔誠(6:1-7:11
2.4.3.1  論施捨(1-4
2.4.3.2  論禱告(5-15
2.4.3.3  論禁食(16-18
2.4.3.4  論財富(19-21
2.4.3.5  論心裡的光(22-23
2.4.3.6  論憂慮(25-34
2.4.3.7  論論斷人(7:1-5
2.4.3.8  論辨別的智慧(7:6
2.4.3.9  論祈求(7:7-11
2.4.4   總結律法的總意(7:12
2.5         結論兩條道路(7:13-27
2.5.1   兩條門路(13-14
2.5.2   兩種果樹(15-23
2.5.3   兩種根基(24-27
2.6         聽眾的反應(7:28-29

2.7  思考:耶穌的教導是舊的還是新的?耶穌的權威與摩西權威,哪個更大?

3          登山寶訓的一些歷史詮釋
3.1         十二使徒遺訓(第一世紀末期至第二世紀早期)
3.1.1   社會文化與第一世紀相差不大,所以按字面教導和實踐登山寶訓,能抗衡異端,並與猶太教分別出來。
3.2         奧古斯丁(四世紀)
3.2.1   認為登山寶訓是完美的基督徒典範,但即使基督徒不能完全遵守,也不會妨礙得救。
3.3         中世紀
3.3.1   認為登山寶訓對神職人員來說是誡命,對信徒來說只是忠告即使沒有遵守也不會失去救恩。
3.4         宗教改革期間——路德宗
3.4.1   信徒的教會生活受登山寶訓約束,但在俗世中不必按登山寶訓實踐。
3.5         宗教改革期間——重洗派
3.5.1   嚴格按字面理解和實踐登山寶訓。
3.6         時代主義者
3.6.1   認為登山寶訓是律法,現在的基督徒無力遵守,只有主再來,登山寶訓才生效。
3.7         心態倫理(An Ethic of Intention
3.7.1   認為登山寶訓提供原則,但實踐上應考慮文化因素,不應嚴格按字面去行。

3.8  思考:考慮整卷《馬太福音》的教導,馬太記錄登山寶訓的目的是甚麼?你認為今天的基督徒如何實踐登山寶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