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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4日 星期六

務要回憶,不要忘記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一位16歲的少年被迫輟學參軍。一晚,這位少年按著指揮官的指示,把一個信息傳到另一個營旅的指揮部。他整夜奔走,第二天才返回自己的營旅,卻發現超過一百名的同伴都因為敵軍攻擊而全軍覆沒。幾天前,他還跟他們分享憂慮和歡樂,但幾天後只能看見眼神空洞、蒼白無光的面容。這段記憶深印少年的心,甚至今天將近九旬,仍然歷歷在目,未能忘懷。戰後,這位少年攻讀神學,畢生探討「公義的上帝」,以及如何帶著無法平復的記憶去相信上帝,成為有名的政治神學家。這人名叫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1928~)。
  人類的歷史是一部戰爭史。面對歷史和現今社會的人禍,福音如何回應人間的苦難?默茨在《歷史與社會中的信仰》說:「基督信仰表現為耶穌基督的受難、死與復活的回憶。處於這個信仰中心者是回憶被釘十字架的主,這是一種確定的受難回憶,是一切人對未來自由的希望的根據。在其受難記之中,自由的未來被回憶著。」基督信仰植根於一種思念,這種思念是二千年前基督的受難、死亡和復活。它沒有消除或者忘卻人類的受難史。相反,基督徒的思念將必然成就的未來拉進眼前,預先宣告人類必然因為上帝的救贖而進入終極的自由。這些思念與今天的生活息息相關,因為它展現愛和犧牲的力量,衝擊歷世歷代壓迫無辜者的政治權力,同時宣佈公義的上帝必定追討人類一切的罪惡,衝擊歷世歷代一切損害人性(同時對上帝的形象有所侵犯)的罪行。上述的思念對歷史和當前的社會運作方式提出質疑,甚至有顛覆的力量,所以默茨稱之為「危險的回憶」。
  不論是基督的受難、受死,還是復活,都是「危險的回憶」。從前使徒彼得和約翰被「危險的回憶」驅動,放開膽量(徒4:13),為了廣傳福音而對抗強權(徒4:19-20)。今天,受難的回憶同樣挑戰我們,能否像基督一樣與身陷苦難的人同行,服事被罪惡扭曲的世界。受死的回憶同樣挑戰我們,能否為了服事世界而甘願犧牲,連自己的性命也不顧。復活的回憶同樣挑戰我們,能否憑著信心克服邪惡,甚至戰勝死亡的威脅。
  面對任何慘案,總有人認為應當恪守悼念傳統,有人認為應當劃上句號。但對於基督徒來說,我們應該回憶什麼?我們應當回憶到什麼時候?我認為基督徒應當記住人類的受難史,也要記住基督的受難、受死和復活,亦認為基督徒終其一生務要回憶,不要忘記。唯有如此,基督徒才可以活出福音。正如默茨說:「受難記憶與復活記憶是不應截然分開的。沒有哪一種復活觀念不經由受難記憶便可能得到闡述,也沒有哪一種對復活的榮耀景象的理解會擺脫人類受難史的黑暗和威脅。一種自認為並非受難記憶的復活記憶純粹是神話。」換言之,受難的記憶必須與復活的記憶一併記念。因為沒有復活的記憶,受難的記憶叫人絕望;沒有受難的記憶,我們就對復活的記憶不明所以。與此同時,受難和復活的記憶與人類的受難史密切相關,因為一旦遺忘人類的苦難,基督的受難和復活就毫無意義。

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當別人打自己的右臉……



前年雨傘運動後,有巿民認為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已無實效,所以改弦易轍,「以武制暴」,企圖用武力實現政治訴求,制止制度上的不義,重建較公義的制度。初二凌晨,他們與警方發生嚴重警民衝突,有人予以譴責,有人寄予同情。上月月底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支持以武制暴的候選人獲得15%投票者支持,似乎說明進取路線已獲得不少巿民支持。為什麼以武制暴愈來愈得到認同?這與公義戰爭理論( Just War Theory)有關。

公義戰爭的觀念在第五世紀已經發展成熟。它並非任意的戰爭。開戰的一方必須由有認受性的權力組織發起,窮盡所有和平解決的辦法,出於正當的原因(如:抵抗侵略者、制止人道災難)和意圖(如:出於公義,並非報復),有獲勝的把握。戰時,要保障無辜平民,而且武力程度不得逾越敵人。戰後,要致力重建和平社會。但遺憾的是,公義戰爭始終是戰爭。它無可避免地摧殘自己和禍及無辜。更甚的是,人的腦袋並非單純由理性支配,當兩軍交鋒,劍拔弩張之時,武力往往反撲運用武力的人,令發起公義之師的人與他們的敵人趨同。無可否認,無論敵人多麼邪惡,公義戰爭是作惡以成善,這是它為人詬病的地方。例如,奧巴馬於 200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他沒有得到普遍認同,因為當時美國參與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得獎前九日還向阿富汗增兵三萬。他獲獎後以公義戰爭理論辯護,但同時承認,無論理由多麼正義,都必然造成人道災難。

與公義戰爭相對的理論是和平主義(Pacifism)。和平主義者認為任何戰爭都是不道德的。他們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抗拒從軍。他們不一定從世界抽離,因為有些和平主義者認為非暴力手段(如:公民抗命、不合作運動)也可以達到公義戰爭的一切效果。初期教會的信徒是和平主義者,他們仿傚耶穌基督,宣揚真理,默默承受傷害。和平主義有不同的體現,例如門諾會信徒全面退出戰事,浸信會馬丁路德金牧師以公民抗命爭取種族平等、貴格會信徒走入戰場作人道救援等。和平主義者也有致命傷。雖然他們努力避免自己成為罪惡源頭,但是他們可能過份高估道德感化和非暴力抵抗的能力。他們追求以善勝惡,但結果可能是縱容罪惡,任由人道災難發生。難怪哲學家羅素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反對戰爭,但到了第二世界大戰時,面對強大的納粹德國,他卻支持以戰爭反抗。


迷信暴力,容易被暴力反噬;禁止暴力,卻又容易被暴力吞噬。無論公義戰爭還是和平主義,都要付上沉重代價。在衝突頻仍的香港,教會應當擁護哪一方?西方神學界所提出的公義和平理論(Just Peace Theory )有助我們擴闊視野。它提醒我們,教會應當在衝突尚未發生前,積極消弭衝突發生的條件,具體來說是建構權力平衡的制度,推動種族共融、維護人性尊嚴、拉近貧富懸殊、保護生態環境、教育普羅大眾等。倘若衝突發生,任何形式的暴力(肢體、言語、精神等)都不是基督徒的優先選項,因為惡人的不義絕不是義人行惡的藉口。倘若最後必須使用武力才可保護自己和鄰舍,應當保持克制,並且懷著無可奈何的沉重心情去使用,因為戰爭勢必摧殘人性,違反上帝造人的本意,而之所以使用武力,可能是因為自己在過去的和平事業上面有所虧欠。最後,衝突結束後,教會應當致力尋求真相,追求復和,防止下一場衝突發生。教會既由信徒組成,締造和平的使命有賴你我。倘若教會能做得未病先防,已病早治,既病防變,則教會能見證基督,亦不必陷入道德兩難。這個道理,不獨適用於社會,也適用於人際關係之間的紛爭。

2015年12月12日 星期六

關於知識產權,我說的其實是……


  知識產權是人類智力活動所產生的無形資產。衣物牌子、藥物發明、報章上的文章、電視節目、流行歌曲、電影及時裝設計等,均與知識產權息息相關。商標、專利、版權、外觀設計、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都受知識產權法保護。

  歷史上第一件關於版權的案例,同時是教會史上第一件關於版權的案例。愛爾蘭修士科倫巴(Columba521-597)違背老師芬尼安(Finnian495-589)的意願抄寫一份剛從羅馬得到的《詩篇》,然後將抄本據為己有。芬尼安知悉後上告國王,國王判決:「小牛屬於母牛,抄本屬於原稿。」表明抄本的版權屬於原稿。這項判決沒有說明原稿屬於任何人,但如果我們遵循「抄本屬於原稿」的思路,我們必須考慮原稿之上還有另一份原稿,而最終的原稿必須訴諸《詩篇》的原作者,即上帝(提後3:16)。

  牽涉知識產權的智力活動,可以是經過格物窮理或學習而獲得知識,可以是運用創作力去得出創作物,也可以是積累知識和經驗而取得的智慧。智力指人藉理性去理解事物的精神能力。根據聖經,智力是上帝賜予眾人的禮物(王上4:29;伯38:36;箴2:6;但1:172:21309:22),所得出的知識是上帝所賜的(出31:1-535:30-36:1;王上3:10-12;代下1:10-12;林前12:8)。至於創作力,聖經歸功於「上帝的靈」,表明創作力也是上帝的恩賜(出28:331:3-535:31-33)。最後,智慧不獨與知識和經驗有關,更要求對上帝要有正確的認識,存敬畏的心過正直的道德生活(伯28:28;詩111:10;箴1:79:1030:3)。這樣看來,聖經表明智力的源頭是上帝,智力活動及其衍生物(知識、創作物、智慧)都是上帝給予人的禮物。人若不存謙卑和感謝的心領受,卻將上帝的禮物當作出於自己,視為絕對不能被侵犯的財產的話,那人不是無知就是驕傲。

  今世貨財,皆主授託(創1:2628)。所有人都有權取得和使用地球的資源。然而「不可偷盜」的誡命同時表明人可以資源私有化,否則偷盜的問題不復存在,只是公眾的得益比資源私有化更加重要,這在道德上優先於任何人獨享佔有的權利(出22:25;利25:35;申15:7)。因此嚴格來說,沒有一樣東西可以被人類獨佔。

        知識產權法承認知識應該共享。通常被視為第一次就保護書本著作權而立法的條文,是1710年由英女王安妮頒布執行的《安妮法令》。立法的目的一方面鼓勵學習,另一方面授予作者在書本的印刷之後,享受一定時間的權利。此項法令確認作者為版權的受益人,受法律保護,但這權利受年期限制,並非永久。執行此項法令,可以讓印製品在作者的許可下印製,保障知識的素質。這項法令同時表明知識不能被人永久獨佔,否則窒礙知識的傳播,意味著知識最終由公眾共享。今天的知識產權法同樣承認這點。

  綜合上述聖經、神學、理性和歷史的分析,筆者認為基督徒應當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假如別人依賴創造力謀生甚至維生,如畫家、作家、作曲家等,我們不應搶奪別人維生之物(出22:26-27)。另一方面,公眾的得益比資源私有化更加重要,基督徒可以主動向別人分享自己的創作成果。最後,人應當運用上帝所賜的智力榮耀祂。聖經不乏藉上帝賜予的創造力去服事上帝的例子,例如建立會幕和聖殿(出36:8;代上22:15-16;代下2:5-713-14),以及作歌跳舞讚美上帝(代上6:31-3225:1-7;詩92:1-398:1-5144:9149:3)。今天的基督徒也可善用創造力建立教會和敬拜上帝。


  科技發展不斷改變資訊社會的面貌。政府提出《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嘗試與時並進地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將現行的版權法例規管範圍延伸至互聯網。在保障產權持有人和公共分享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如何避免保護知識產權淪為其他政治議程的一部份?這些都是公民應當考慮,並反映給當權者知道的。

2015年10月11日 星期日

福音更新文化

福音更新文化

  「使女的主人們見發財的指望沒有了,就揪住保羅和西拉,拉他們到市上去見官;又帶他們到行政官長們面前,說:『這些騷擾我們城的,他們是猶太人,竟傳佈我們羅馬人所不可接受、不可遵守的規矩。』」(徒十六20-21.和修本)

  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的目標,是重訪從前宣揚主道的各城(徒十五36),他把第一次宣教旅程的路倒過來重走,先探訪特庇和路司得(徒十六1-5),正想繼續往前走時,卻領受馬其頓的異象,於是改變行程,往歐洲大陸宣教(徒十六6-10),到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雅典、哥林多等地傳福音。

  保羅在歐洲的第一個福音據點是腓立比。他在那裏遇見一個「被占卜的靈附身」的使女(徒十六16)。「占卜的靈」的原文是「庇通」(Python),是希臘神話中一條能說預言的大蛇。根據神話,太陽神阿波羅曾用弓箭殺死庇通,奪取說預言的能力,佔領該地,興建神廟。於是,阿波羅神廟成為傳達神喻的場所。無論君王、貴族,還是平民,都在那裏向被尊稱為皮媞亞(Pythia)的女祭司尋求預言。保羅所遇見的使女,可能與此有關。這位使女藉庇通(實為邪靈)的能力,透過說預言,使主人們發財。

  福音直接衝擊羅馬宗教!保羅奉耶穌基督的名字,以一句話驅逐庇通(徒十六18),豈不證明耶穌基督比阿波羅還要高超?使女的主人們似乎沒有意識到這點。他們失去搖錢樹後,便抓住保羅和西拉,以「傳佈我們羅馬人所不可接受、不可遵守的規矩」的罪名,控告他們。

  許多人以為基督教是霸道的宗教。可是,保羅在腓立比的經歷表明,奉行多神主義的羅馬人也不見得比基督徒寬容。多神主義和一神主義是正反關係。當基督徒宣認只有一位真神時,其實同時宣告多神主義和無神論是錯謬的。反過來說,他們認為有其他得救之途時,其實不能忍受我們所宣揚的惟一救法。當基督徒奉行天國的價值觀時,其實同時表明世界的價值觀有不足之處。反過來說,多神主義者和無神論者隨己意而行時,其實難以理解我們的執著。對羅馬人來說,福音是他們不可受不可行的「規矩」(原文的意思:習俗、習慣),因為福音令他們本來的文化芨芨可危。今天,對於多神主義者和無神論者來說,福音不也是他們不可受不可行的規矩嗎?

  福音拆毀固有的文化,建立全新的文化。如果你拒絕被世俗同化,因而面對困難的話,應當歡喜快樂,因為忠信的信徒在不信的社會生活,必定與周圍的文化格格不入。倒過來說,如果你能左右逢源的話,便應反省自己會否為增加生存空間,扭曲了福音。

2015年8月1日 星期六

信仰的嫁接

信仰的嫁接

關係美學(Relational aesthetics)是法國哲學家尼古拉斯.波瑞奧德(Nicolas Bourriaud1965~)於1998年正式提出的新藝術理論。這種美學的理論和實踐,在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及其發生的情景,而不是獨立存在的藝術品或侷限於封閉的空間[1]。觀眾可以與藝術家、藝術品或其他觀眾互動。而藝術因著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而得以成全。[2]

最近我到台北巿立美術館參觀「李明維與他的關係:參與的藝術」,其中一項關係美學展品「織物的回憶」令我難以忘懷。這項展品展出24個用緞帶綁好的木盒,分別收納24件具特殊意義的織物,以及說明與那織物有關的回憶文字。觀眾進入展覽廳後,可以解開禮物盒,觸摸別人珍視的織物,閱讀別人難忘的回憶,然後將禮物盒還回原狀。透過這項藝術,觀眾因為一件織物而與本來素昧平生的人結連。雖然物件最終歸回原狀,但觀眾離開時並非一無所獲,而是分嘗一段本來只屬於主人的回憶。

這項展品讓我想起聖道和聖禮。我們信仰並非憑空而生,而是嫁接於別人的歷史(羅11:24)。聖經就像上帝給世人的禮物盒,裏面包含上帝創世的敘事,人類墮落的經過,上帝透過揀選亞伯拉罕及其後裔展開救贖計劃的事蹟,以色列人由立國、亡國、被擄至歸回的歷史,上帝之子耶穌基督降生至復活的始末,初期教會成立及其發展。這些本來不屬於我們的往事,與我們何干?原來,我們閱讀聖經,就像打開一個裝滿回憶的禮物盒。當我們合上聖經,這些本來不屬於我們的歷史,便成為我們記憶的一部份。這些歷史塑造我們天國子民的性格,正如中國5000年歷史是中華民族共同性格的基礎。我們千萬不能輕看聖經中的歷史,因為它們是信仰的軸心,其餘的詩歌、箴言、禱文、道德教訓和教義反省等,都必須放在所屬的敘事情節去理解,才發揮作用。

聖禮同樣是信仰的嫁接。當我們領受聖洗,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死亡、埋葬和復活(羅6:3-5)。當我們領受聖餐,我們與門徒一同分享基督的生命,並且重申祂與我們所立的聖約(路22:19-20)。凡憑信心領受這兩項聖禮的信徒,都因為上帝的恩典而罪得赦免,並且因為生命連結於基督而得到更新和轉化,成為忠信、感恩、樂於見證主、有終末盼望的門徒。

關係美學讓藝術品因為觀眾的參與而得以成全,又讓參與藝術的人成為擁有藝術的人。同樣,上帝透過聖道和聖禮與我們建立和維持親密的關係。藉聖道和聖禮,基督擁有我們,我們也擁有基督。當我們認真閱讀聖經,認真參與聖禮,我們就與上帝結連。倘若我們周而復始地閱讀聖經和參與聖禮,仍然一無所獲的話,我們應當躬身自省。


[1] A set of artistic practices which take as their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oint of departure the whole of human relations and their social context, rather than an independent and private space. Nicholas Bourriad, Relational Aesthetics (Dijon: Les presses du réel, 2002), 113.
[2] 例如,Felix Gonzalez-Torres為了記念他因愛滋病而身故的朋友,展出一堆重量與他朋友一樣的糖果山,讓觀眾隨意拿走其上的糖果,以此紀念他朋友的身體因為疾病而日漸消瘦,並同時與觀眾分享他與朋友所曾經歷的甜美。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為什麼(自己以外的)每個人都蠻不講理?

為什麼(自己以外的)每個人都蠻不講理?

為了避免近親繁殖而破壞整個長頸鹿族群的健康,去年二月,丹麥動物園槍殺一頭健康的長頸鹿,然後屠宰給其他動物食用。你認為這樣做,在倫理上是否可取?請先花少許時間思想,再閱讀下去。

如果我再說,這頭長頸鹿沒有野外環境生存的能力,為祂絕育的話會有極大風險令牠在麻醉時摔斷脖子,此外沒有合適的動物園能收留牠,所以動物園有此決定。你會改變想法嗎?美國道德心理學家海特( Jonathan Haidt )的研究發現,人的直覺好像一隻大象,理性好像騎象的人——人往往以直覺作出道德判斷,然後才以理性為直覺護航。故此,要說服一個人,光是拆毀對方的理據往往不足夠,還要有真誠的聆聽和分享,這樣才可以令對方的大象信任你。反過來說,要說服自己改變立場,先要對付的,可能是執著和自欺。這個理論,適用於職場、家庭、社會,以及教會糾紛。

人天生就有道德感,海特認為人至少有六種道德追求,分別為關懷、公平、自由、忠誠、權威和純潔。以長頸鹿的例子來說,有些人著重關懷受害者,鄙視殘酷行徑,認為殺害無辜是可恥的,所以反對殺害長頸鹿;有些人則著重權威,渴望秩序和系統,為了守護族群的未來,情願犧牲少數的利益,所以支持動物園的做法。同理,針對社會議題,自由派和保守派的著眼點也跳不出以上六種追求。自由派關注受害者,追求社會正義,反對壓迫,寧願撼動其他道德追求,也要提升關懷、公平和自由,所以被視為麻煩製造者,甚至是顛覆份子。保守派則力求六種道德追求的平衡,認為目前的狀態兼顧六種道德追求,實在難能可貴,不願付出高昂的資本去削弱其中一種。這樣看來,兩個派別都是講求道德的人,不過兩個派別各有自己的追求,各有道理,但由於關注點不同,所以雙方都無法以理服人。

為什麼(自己以外的)每個人都蠻不講理,不能和好?可能我們意氣用事,為了證明自己有理,搜集一切對自己有利的理據。為什麼以理服人總是那麼困難?可能我們都講求道德,只是各人的道德追求大相逕庭,並且各人都不願意考慮對方的思考模式。

「弟兄結怨,勸他和好,比取堅固城還難;這樣的爭競如同堅寨的門閂。」(箴18:19)化解紛爭,像打一場硬仗。人與人之間的爭競,不一定是對與錯的矛盾,也可以是對與對的爭持。「驕傲只啟爭競;聽勸言的,卻有智慧。」(箴13:10在撕裂的時代,我們的敵人往往不是意見不同的人,而是自己。

2015年6月6日 星期六

活出群體的見證(腓2:12-30)

活出群體的見證(腓2:12-30

1.       上文:活出群體的美好(腓2:1-11
1.1.      基督拯救我們,將我們安放在信仰群體之中。信徒領受神各樣的恩惠之後,要共同分享,切忌結黨、貪圖虛浮的榮耀,以及只顧自己的事;相反,要存心謙卑,看別人比自己強,以及顧別人的事(腓2:1-4)。為了活出群體的美好,每一位信徒都要效法基督(腓2:5-11)。

2.       保羅的稱讚和吩咐(2:12-13
2.1.      保羅稱讚腓立比信徒向來都是順服的。他進而要求他們「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和修完成你們自己得救的事;NIVto work out your salvation),表明順服是持續到底的信仰生活。根據第12節,保羅要求腓立比信徒在什麼場合、存什麼心態活出信仰?

2.1.1. 保羅勸勉眾信徒,無論保羅是否在他們那裡,也要活出信仰。你在群體之中活出信仰時,能否在教會內外、人前人後、態度行為,都表裡如一?

2.1.2. 為什麼保羅勸勉眾信徒,要存「恐懼戰兢」的態度活出信仰?[1] 你的信仰生活是否存著相同的態度?

2.2.      「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似乎是信仰群體胼手胝足的結果,但根據第13節,信徒由立志到行事,其實都是神的功勞!這樣看來,神的工作與人的努力有何關係?進一步來說,神的恩典與屬靈操練有何關係?

3.       活出群體的見證(2:14-16
3.1.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這兩方面的禁止,有以下三個目的:(一)使你們可指摘(μεμπτοι);(二)誠實偽(κέραιοι,意思是:純潔無邪);(三)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瑕疵的(μωμα)兒女。為了使自己成為「三無信徒」/「A級信徒」,你會提醒/禁止自己做什麼?

3.2.      「明光」(原文: φωστῆρες,是指「發光的星體」)。太陽、月亮、星星有何功能?我們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被拯救出來之後,有什麼使命?

4.       以基督的心為心的人(2:17-30
4.1.      接下來,保羅提及自己(2:17-18),提摩太(2:19-24)和以巴弗提(2:25-30),三位為了別人的益處而服事的人,甚至其中保羅和以巴弗提都置生死於度外。表明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是應行而且可行的。試想想,你身邊有沒有以基督的心為心的人,可以成為你的激勵?



[1] 「恐懼戰兢」是保羅常用的字眼(林前2:3;林後7:15;弗6:5;腓2:12),那是因為敬畏和順服神,而產生的嚴肅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