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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當別人打自己的右臉……



前年雨傘運動後,有巿民認為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已無實效,所以改弦易轍,「以武制暴」,企圖用武力實現政治訴求,制止制度上的不義,重建較公義的制度。初二凌晨,他們與警方發生嚴重警民衝突,有人予以譴責,有人寄予同情。上月月底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支持以武制暴的候選人獲得15%投票者支持,似乎說明進取路線已獲得不少巿民支持。為什麼以武制暴愈來愈得到認同?這與公義戰爭理論( Just War Theory)有關。

公義戰爭的觀念在第五世紀已經發展成熟。它並非任意的戰爭。開戰的一方必須由有認受性的權力組織發起,窮盡所有和平解決的辦法,出於正當的原因(如:抵抗侵略者、制止人道災難)和意圖(如:出於公義,並非報復),有獲勝的把握。戰時,要保障無辜平民,而且武力程度不得逾越敵人。戰後,要致力重建和平社會。但遺憾的是,公義戰爭始終是戰爭。它無可避免地摧殘自己和禍及無辜。更甚的是,人的腦袋並非單純由理性支配,當兩軍交鋒,劍拔弩張之時,武力往往反撲運用武力的人,令發起公義之師的人與他們的敵人趨同。無可否認,無論敵人多麼邪惡,公義戰爭是作惡以成善,這是它為人詬病的地方。例如,奧巴馬於 200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他沒有得到普遍認同,因為當時美國參與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得獎前九日還向阿富汗增兵三萬。他獲獎後以公義戰爭理論辯護,但同時承認,無論理由多麼正義,都必然造成人道災難。

與公義戰爭相對的理論是和平主義(Pacifism)。和平主義者認為任何戰爭都是不道德的。他們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抗拒從軍。他們不一定從世界抽離,因為有些和平主義者認為非暴力手段(如:公民抗命、不合作運動)也可以達到公義戰爭的一切效果。初期教會的信徒是和平主義者,他們仿傚耶穌基督,宣揚真理,默默承受傷害。和平主義有不同的體現,例如門諾會信徒全面退出戰事,浸信會馬丁路德金牧師以公民抗命爭取種族平等、貴格會信徒走入戰場作人道救援等。和平主義者也有致命傷。雖然他們努力避免自己成為罪惡源頭,但是他們可能過份高估道德感化和非暴力抵抗的能力。他們追求以善勝惡,但結果可能是縱容罪惡,任由人道災難發生。難怪哲學家羅素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反對戰爭,但到了第二世界大戰時,面對強大的納粹德國,他卻支持以戰爭反抗。


迷信暴力,容易被暴力反噬;禁止暴力,卻又容易被暴力吞噬。無論公義戰爭還是和平主義,都要付上沉重代價。在衝突頻仍的香港,教會應當擁護哪一方?西方神學界所提出的公義和平理論(Just Peace Theory )有助我們擴闊視野。它提醒我們,教會應當在衝突尚未發生前,積極消弭衝突發生的條件,具體來說是建構權力平衡的制度,推動種族共融、維護人性尊嚴、拉近貧富懸殊、保護生態環境、教育普羅大眾等。倘若衝突發生,任何形式的暴力(肢體、言語、精神等)都不是基督徒的優先選項,因為惡人的不義絕不是義人行惡的藉口。倘若最後必須使用武力才可保護自己和鄰舍,應當保持克制,並且懷著無可奈何的沉重心情去使用,因為戰爭勢必摧殘人性,違反上帝造人的本意,而之所以使用武力,可能是因為自己在過去的和平事業上面有所虧欠。最後,衝突結束後,教會應當致力尋求真相,追求復和,防止下一場衝突發生。教會既由信徒組成,締造和平的使命有賴你我。倘若教會能做得未病先防,已病早治,既病防變,則教會能見證基督,亦不必陷入道德兩難。這個道理,不獨適用於社會,也適用於人際關係之間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