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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

超越私有化

《列子.天瑞》記載這樣的一則故事:
齊國的國先生非常富有,宋國的向先生非常貧窮。於是,向先生由宋國走到齊國,向國先生請教如何致富。
國先生說:「我善於偷盜。我開始偷盜後,一年就自足,兩年就富有,三年便家財萬貫了。自此之後,我還施捨鄉里。」
  向先生聽了非常高興。可惜的是,他沒有完全理解國先生「偷盜」的方法。於是他又翻牆又挖洞,凡是伸手可及的、眼睛看到的,沒有一件不探取。沒多久,他因為盜竊而人贓並獲,所積蓄的財產也被沒收。向先生認為國先生欺騙自己,所以埋怨他。
國先生問:「你是怎樣偷盜的?」向先生說出他偷盜的方法。國先生說:「唉!你偷盜的方法大錯特錯。現在我告訴你吧!我聽說天有時,地有利。我利用天地的時利,雲雨的滋潤,山澤的樹木,用於種植我的禾苗,繁殖我的莊稼,建築我的牆垣,建造我的房屋。我在陸地上取了禽獸,又在水裡面取了魚鱉,以上沒有一樣不是偷回來的。禾稼、土木、禽獸、魚鱉,都是天生的,那有一樣是我所有的?我取用大自然的東西卻沒有受災禍。但是別人的金玉珍寶、穀帛財貨,是別人所積聚的,不是上天給你的。假如偷盜它們而被問罪,還能怨誰呢?」

《列子.天瑞》指出世人應當對上天存感恩之心。這與基督信仰相似。不過,嚴格來說,基督徒是大自然的管家,不是大自然的盜賊,因為人的智慧與地球上的資源是上帝給世人的贈禮,我們只不過用憑智慧去擷取資源,創造財富而已。

上帝向祂的子民賜下十誡。第八誡「不可偷盜」,表明人對資源有合法的私有權,否則偷竊的問題就不存在。我們用憑智慧去擷取資源,也有權利去積蓄財富,以備不時之需。聖經也如此教導:「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箴21:20)然而,聖經也清楚說明,上帝的公義,包括捐贈財物,賙濟有需要的人(詩112:9;林後9:9)。「賙濟窮人」表明公眾的得益比資源私有化更加重要。萬物都是上帝所賜的。萬物都是公有的。在上帝的國裡,所有人都有權使用大地資源,這在道德上優先於任何人獨佔的權利。

思考
1.      得貨財的力量是上帝給你的(申8:18)。天下萬物都是上帝的(伯41:11)。你運用智慧創造財富後,有沒有為你的財富向上帝獻上感恩?

2.      分享,是教會其中一個標記。你願意向誰分享所擁有的物質,甚至非物質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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