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自己以外的)每個人都蠻不講理?
為了避免近親繁殖而破壞整個長頸鹿族群的健康,去年二月,丹麥動物園槍殺一頭健康的長頸鹿,然後屠宰給其他動物食用。你認為這樣做,在倫理上是否可取?請先花少許時間思想,再閱讀下去。
如果我再說,這頭長頸鹿沒有野外環境生存的能力,為祂絕育的話會有極大風險令牠在麻醉時摔斷脖子,此外沒有合適的動物園能收留牠,所以動物園有此決定。你會改變想法嗎?美國道德心理學家海特( Jonathan
Haidt )的研究發現,人的直覺好像一隻大象,理性好像騎象的人——人往往以直覺作出道德判斷,然後才以理性為直覺護航。故此,要說服一個人,光是拆毀對方的理據往往不足夠,還要有真誠的聆聽和分享,這樣才可以令對方的大象信任你。反過來說,要說服自己改變立場,先要對付的,可能是執著和自欺。這個理論,適用於職場、家庭、社會,以及教會糾紛。
人天生就有道德感,海特認為人至少有六種道德追求,分別為關懷、公平、自由、忠誠、權威和純潔。以長頸鹿的例子來說,有些人著重關懷受害者,鄙視殘酷行徑,認為殺害無辜是可恥的,所以反對殺害長頸鹿;有些人則著重權威,渴望秩序和系統,為了守護族群的未來,情願犧牲少數的利益,所以支持動物園的做法。同理,針對社會議題,自由派和保守派的著眼點也跳不出以上六種追求。自由派關注受害者,追求社會正義,反對壓迫,寧願撼動其他道德追求,也要提升關懷、公平和自由,所以被視為麻煩製造者,甚至是顛覆份子。保守派則力求六種道德追求的平衡,認為目前的狀態兼顧六種道德追求,實在難能可貴,不願付出高昂的資本去削弱其中一種。這樣看來,兩個派別都是講求道德的人,不過兩個派別各有自己的追求,各有道理,但由於關注點不同,所以雙方都無法以理服人。
為什麼(自己以外的)每個人都蠻不講理,不能和好?可能我們意氣用事,為了證明自己有理,搜集一切對自己有利的理據。為什麼以理服人總是那麼困難?可能我們都講求道德,只是各人的道德追求大相逕庭,並且各人都不願意考慮對方的思考模式。
「弟兄結怨,勸他和好,比取堅固城還難;這樣的爭競如同堅寨的門閂。」(箴18:19)化解紛爭,像打一場硬仗。人與人之間的爭競,不一定是對與錯的矛盾,也可以是對與對的爭持。「驕傲只啟爭競;聽勸言的,卻有智慧。」(箴13:10)在撕裂的時代,我們的敵人往往不是意見不同的人,而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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