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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作基督的僕人

《作基督的僕人

今天是新一屆執事的選舉日。上星期的《教牧分享》從《使徒行傳》六章一至七節,分析教會歷史中第一次選舉執事的原因、方法和結果。今期《教牧分享》則從聖經、歷史和文化解釋作執事的性質和應有的心態。

雖然本文集中討論執事,但是內容與所有弟兄姊妹息息相關,因為聖經所提及的「執事」,不單指某種教會常設的事奉人員,也可以指一般的事奉者。執事的事奉觀與信徒的事奉觀並無二致。既然每個信徒都要彼此服事(彼前四10),那麼我們都應該學習如何服事。

執事(διάκονος)在新約聖經出現29次,連同直接相關的動詞「作服事」和表示其行動的名詞「服事」,出現98次,可見那是常用詞。「執事」不一定指教會常設的崗位。根據聖經原文,在迦拿婚宴中伺酒的「用人」(約二59),其實是「執事」。另一方面,耶穌基督曾說所有跟從祂的人都要服事祂(約十二26),經文中「服事我的人」,其實也是「執事」。「執事」亦非教會專用詞彙。根據新約時期的經外文獻,「執事」是指那些執行別人命令的人,尤其是指奴隸制度中僕役,可以是車夫、信差、廚子、伺候餐宴的用人。在當時的希臘社會,作僕役(執事)毫不尊貴,因為希臘人酷愛自由,作僕役(執事)意味自己受別人轄制,有損自由人的尊嚴。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就曾說:「服事別人的人怎能快樂呢?」證明作執事不叫人欣羨。

基督信仰賦予執事另一重意義。初期教會人數增多,為了應付實際需要,門徒選賢與能,一同建立教會。有證據顯示,基督升天後二、三十年,「執事」已經成為教會職事的名稱,是常設的崗位(參腓一 1;提前三8-12)。其中《提摩太前書》簡述作執事的條件,即必須有若干屬靈的品格與好見證,並不分男女。以上也是本堂所有執事候選人的首要資格。可想而知,執事獲得信徒的信任,聲譽卓著,眾望所歸,大有榮耀。然而,教會稱呼所選舉出來的領袖為「執事」,表明這些領袖不過是眾人的僕人。按當時的文化而言,他們像僕役一樣沒有自主權,必須受主人的差遣,履行主人的吩咐。這位主人,當然就是教會的元首耶穌基督了。

當十二個門徒爭論誰為大,「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二十25-27)。耶穌基督反對教會領袖用希臘人的方式去統治和管轄弟兄姊妹。祂提出與當時文化迥然不同的領導模式:僕人領導──作領袖的,必須是眾人的僕人。而耶穌基督親身示範如何作僕人領袖:「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可見世界的智慧雖是人類智力的結晶,但不能全盤移植到教會的事工上。

結合上述的思考,我們可以有三項簡單的默想。第一,作基督的僕人是受寵若驚的事,因為全能的主不需人手服事,卻竟然讓我們這些有限的人,有份於那關乎永恆的事工。第二,作基督的僕人是恭肅嚴整的事,因為我們受上帝差遣作成祂的吩咐。祂看重工人的品格。若不忠心,主必追究。第三,作基督的僕人是自甘卑微的事,因為我們蒙召脫去從前的驕傲,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虛己服事主和服事人。總的來說,不論我們是否承擔執事的崗位,我們都是基督的僕人。我們應當樂於事主,忠信篤敬,謙卑自牧,品格和行為都與基督的僕人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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