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__咪白撞!(約壹3:1-10)
1.
參考下面兩個案例,古人除了滴血認親(合血法、滴骨法)之外,還可以用什麼方法證明父子關係?
甲、案例一:
程顥在晉城擔任縣令時,有個姓張的財主,父親死了。(他的父親排行第三,人稱「張三翁」)。一日,有個老頭兒來到他的家,說:「我才是你的親父。」財主非常驚訝,於是帶了老頭兒一起到縣令那裡,請求縣令判斷。
老頭兒說:「我是個醫生,常外出替人治病。妻子生了兒子,因為貧窮,無力撫養,所以送給張三翁」。
程顥詢問詳情,察驗真偽。老頭從懷裡掏出一本書給了他,上面寫上:「某年某月某日,抱走了兒子,給了張三翁。」程顥問:「那年張氏才四十歲,別人怎會稱呼他張三翁呢?」
老頭兒大吃一驚,於是立刻承認自己是冒認的。(譯自:《宋史.程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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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案例二:
壽春縣人苟泰有個三歲的兒子,遇到賊人丟失了,過了幾年都不知道在哪裏。後來看見孩子在同縣的趙奉伯家裏,苟泰便到官府狀告他。二人都說孩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有鄰居作證,郡縣無法判斷這件案子。李崇說:「這個很容易知道。」他命令兩個父親和兒子分別安置在不同的地方,讓他們不能見面幾十天,然後派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說:「你的兒子患了急病暴斃。現在接到命令,你們可以自由了,出去準備喪事吧!」苟泰聽後嚎啕大哭,悲傷到承受不住。奉伯只是嘆息罷了,並無傷痛。李崇知道後,就把兒子還給苟泰,指責奉伯詐騙。奉伯從實招來,說:「之前,我兒子死了,所以隨便認了這個孩子。」(譯自:《魏書.李崇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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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認為基督徒自稱是「神的兒女」時,通常是表達什麼意思?(自由作答)
3.
我們「被稱為神的兒女」(3:1),「也真是他的兒女」(3:1),「現在是神的兒女」(3:2)。根據《約翰壹書》,「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有什麼特點?
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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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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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下,反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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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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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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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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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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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上,3: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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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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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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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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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經過上面的探討之後,《約翰壹書》的作者作出一個結論:「這就顯明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了。」(3:10)。其實簡單來說,我們如何分辨「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呢?分辨的理據的是什麼呢(參3:9)?
5.
再參考下面三節經文,你認為「神的兒女」還有什麼意思?
甲、「我們所知道的是: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會像他。」(3:2)
乙、「凡對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是潔淨的一樣。」(3:3)
丙、「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基督是義的。」(3:7)
6.
古人除用科學分析,還會用邏輯和倫理分析證明父子關係。你認為第4和第5條問題,表明我們可以怎樣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
7.
這樣看來,「神的兒女」這名銜,對基督徒來說有什麼意義?你如何做個名副其實的「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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